武汉惠医保怎么退保

泽法2022-08-18  18

武汉惠医保理赔说明一览

一、重要提示

该产品的理赔申请必须在政府主办的补充医疗报销后进行,如武汉的基本医疗保险、重疾保险等。

二。索赔申请

保单生效后需要理赔。请致电保险公司申请,联系方式:95500

三。索赔材料和程序

(一)常规索赔服务

受益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申请住院、新冠肺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巧合、身故、残疾、住院津贴等保险金。

1.就医后定点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证明原件;(使用医保卡就医的,需提供在医保管理部门零星结算后的对账单原件及医疗账单复印件。)

2、医疗费用结算清单;

3.病历,包括但不限于出院记录、入院记录、检查报告及药品明细和处方;

4.为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和原因可以提供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账户信息。

6.新生儿或未成年人出险时,需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本、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等。).

7.被保险人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的,需提供市级或省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作出的调查诊断结论或鉴定结论,且有关各方在法定期限内对调查诊断结论或鉴定结论无异议。

(二)申请院外特定高额自费药品保险

受益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

1.定点药店出具的药品发票和药品清单(药品名称、规格、单价和数量等。).药品名称仅显示通用名的,需提供药品名称(或生产厂家)、规格、单价、数量的证明并加盖定点药店公章。如果开票方名称不全(如无连锁店具体名称),还需在发票或药品清单上加盖定点药店公章;

2.与适应症相关的检查报告和诊断、外用处方复印件(医生和药师签字)、用药记录(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免疫组化/基因检测报告等。;

3.为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和原因可以提供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4.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账户信息。

提示: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建议保险期间某些高额自费药品费用的首次院外申请在购药后报销,后续自费药品理赔直接赔付。

(3)特定高费用药品保险费的院外直接支付服务、上门送药服务

被保险人可享受特定高额药品保险费的院外直接支付服务和现场送药服务。具体流程如下:

步骤1:申请

致电CPIC 95500申请索赔。

第二步:提交材料

1.被保险人身份证(如果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应同时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和关系证明)

2.住院病历/出院小结(住院病历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影像检查报告等。)

3.病理诊断报告

4.药物处方

5.免疫组织化学/基因检测报告

第三步:收集购买的药品

在本产品使用某些院外高费用药物的合理性得到审批后,服务专员将致电被保险人确认领取所购药物的方式和时间,具体如下:

1。在商店提货

若被保险人选择自行前往指定药店领取所购药品,服务专员将电话联系被保险人确认地址,并寄送购药凭证。被保险人需持处方、购药凭证等所需相关资料到惠医保定点药店领取。材料确认齐全无误后,投保人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药费。

2。申请送药上门

如果被保险人选择送药上门,服务专员会电话联系被保险人,确认送药的相关信息,并发送购药凭证。被保险人在领药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在确认材料齐全无误后,被保险人只需要支付个人要承担的药费。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社保目录中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障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因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湖北省本级或武汉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当地医疗保险报销后,由个人自付费用支付,扣除独立年度免赔额后,按上述比例支付保险费。

当累计赔付金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时,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社保目录外住院费用保险

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因病住院,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属于湖北省或武汉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保险范围。扣除被保险人已从政府主办的补充医疗保险及本保单以外的其他商业保险中获得的赔偿金额后,扣除独立年度免赔额后,剩余金额按上述比例赔付。

累计赔付金额达到50万元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院外特定高费用药物费用保证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在指定医院经指定专科医生开具处方后,在指定医院或药店按《惠医保特定高费用药品支付范围》购买药品费用,保险公司按上述比例为药品费用支付保险金。

当累计赔付金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自费使用35种特定高价药品涉及慈善救助的,应先按慈善救助方案执行,慈善救助的药品费用不纳入本产品的赔付范围。

4。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异常反应或偶联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且在本保险合同有效的前提下,被保险人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接种单位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经省、直辖市、自治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医学鉴定中心等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预防接种耦合医疗事故的 我们根据调查诊断结论或鉴定结论,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预防接种耦合疾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10万元;

被保险人在接种单位实施保险合同约定的预防接种后,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预防接种耦合医疗事故,并在预防接种耦合异常反应或者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作为直接原因死亡的,按照保险单载明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预防接种耦合医疗事故10万元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以上述医疗事故为直接原因造成残疾的,按照保险单载明的10万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巧合所致残疾保险金额和约定的残疾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身故或残疾保险金达到10万元的,本保险责任终止。

根据《医疗事故分类标准(试行)》(原卫生部发布,卫生部令[2002]第32号)所列残疾之一的,我们将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预防接种耦合疾病残疾保险金的金额和保险单所载残疾对应的赔付比例给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残疾保险金。如果在出现异常反应的医疗事故发生后的第180天仍未完成治疗,我们将在第180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并相应支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伤残程度未列入《医疗事故分类标准(试行)》(原卫生部卫生部令[2002]32号发布)的,我们不负责支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伤残保险金。

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及以上伤残时,首先应分别评定各地的伤残程度。如果几个伤残等级不一样,应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有两个及以上重度残疾等级的,残疾等级在原评定的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上述晋升规则不适用于同一部位、同一性质的残疾。

伤残等级补偿标准


(2)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预防接种重合的住院津贴保险责任,200元/天住院津贴。

当被保险人在接种单位实施本保险合同约定的预防接种后,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预防接种重合导致医疗事故时,我们将在扣除被保险人每次在我定点医疗机构实际住院天数后,按照保险单中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预防接种重合每日津贴金额,给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预防接种重合住院津贴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单次住院的,住院津贴保险的给付天数以保单约定的单次给付天数为限;被保险人多次住院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以保险单规定的累计给付天数为限。当实际缴费天数达到保险单规定的累计缴费天数时,我们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预防接种耦合疾病住院津贴单次支付天数上限为60天,累计支付天数上限为90天。

③本保险合同中,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预防接种耦合疾病住院津贴的保险责任免除天数为0。

四。保险金的支付

(一)您的材料收到后会尽快处理:通常情况下,材料齐全之日起30天内结案。特殊情况下,严格按照保险法规定,自材料齐全之日起60日内结案。

(2)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2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3)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日内向投保人发出拒绝支付保险费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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