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未成年人如何变更户口上的姓名?(条件+材料)
18岁以下未成年人更改姓名的准则:
先决条件和要求:
您可以在以下任何情况下更改您的姓名:
(1)将婴儿名字改为学名;
(2)因父母离婚而改名;
(3)父母再婚后,子女改名的;
(四)因收养而变更名称的;
(五)因收养关系终止而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6)同一学校或班级的学生同名同姓。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收养人、监护人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申报。离婚后,子女申请改名的,须经亲生父母双方同意;再婚后,子女申请随继父(母)姓的,必须经亲生父母和继父(母)同意。
所需材料:
1.账目项目更改及更正申请表(申请表须由父母双方签署。父母(养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申请未成年子女改名时,任何一方均可到场。离婚夫妻需要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时,父母(继父母)不能同时到场的,提供不能到场的一方同意变更姓名的公证书。(公安办证中心可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父母及未成年人双方的户口簿及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父母的结婚证两份(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离婚证(父母离婚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5.父亲(母亲)死亡证明(由父亲(母亲)死亡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6.收养证明或解除收养证明(出具收养或解除收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处理时间限制:
5个工作日
办公室:
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
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郊区(市)县无办证中心的派出所)
联系方式:
028-68382288
办公时间:
平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
备注:
户口登记原则上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户籍业务的,代理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的户籍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各区(市)县公安局可以受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