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登记办理指南(范围+时效+材料+费用)
一、验收范围
1.具备生育登记条件的个人: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夫妻,在我省居住半年以上的外省夫妻。
2.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后半年内主动到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二、所需材料
(一)夫妻双方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育登记:
1.广东省出生登记表;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核对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夫妻双方均适用);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二)夫妻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
1.广东省出生登记表;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核对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夫妻双方均适用)。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4.居住证(女),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3)未婚(无结婚证),男女双方均为省外户籍居民,但具有东莞市居住证的,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生育登记。网站会根据住所地转到当地卫生部门。(办理出生登记不等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三。处理方式
(1)窗口处理
1.本市户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怀孕的已婚妇女:在女方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2.非本市户籍的已婚妇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的:在现居住地村(社区)申请;
3.在我市工作且不在我市辖区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工作单位所在村(社区)申请。
(2)在线处理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服务大厅居民生育服务专门窗口网站(网址:http://syfw.gdwst.gov.cn)并登录系统后,选择需要办理的生育登记事项点击“网上申请”,填写申请表,拍摄并上传服务材料照片,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
出生登记是免费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窗口等方式咨询、查询审批流程。
网站:http://syfw.gdws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