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车牌指标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原老政策规定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经申请可延长至12个月。
第六十五条指标分配结果一经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即视为申请人已取得指标。增量、更新等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周转指标有效期为3个月,自发布次日起算。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使用后指标自动失效。逾期未使用该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指标,竞价获得的竞价成交金额不予退还。
每个增量指标只能延期一次。
增量指标和逾期指标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变,延期指标持有人应按要求重新下载打印指标文件并及时使用指标。
同时,为保证相关指标数据的有效传输和交换,需要延期操作的持有人必须在指标显示到期日(不含指标到期日)前两天提出。具体操作请参考指标控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