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人员进成都指南:
前提条件:
连级以上干部(含一级文员、专业技术12级、体育8级)和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经师(旅)以上政治机关批准。或者本人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未成年的孩子可以单独去当兵。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可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入伍报告审批表(师(旅)以上政治部审批);(原文)
3.团级以上军官证、职务命令或者职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户籍人员的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户籍姓名)或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未成年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军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在入境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由我的产权房提供)
8.在入境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为直系亲属提供住房);(原件和复印件)
9.在入境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入境地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直系亲属户口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军队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分配证明(军队营房提供)。(原文)
备注:
1、本省户籍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可以不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在迁入前,必须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进入部队营房的,必须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4.请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收费标准:
居住证首次免费(丢失、遗失、补办4元/张)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关于四川省物价局编号国发[1996]132号《关于启动新的户籍管理办法收取证照费的通知》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关于调整户籍证、准迁证工本费的通知(财行发[1994]230号)
处理时间限制:
信息齐全,现场处理
办公室:
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
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郊区(市)县无办证中心的派出所)
联系方式:
028-68382288
办公时间:
平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国务院关于批准公安部办理户口迁移规定的通知
备注:
户口登记原则上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户籍业务的,代理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的户籍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各区(市)县公安局可以受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