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买过经济适用房还能申请保障房吗?
【/S2/】以前参加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可以再次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回答:除了规定的情况,不能再次申请。
一个人只要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参与申请,就不能作为申请人家庭的另一个成员再次参与申请。一个家庭只能租住或配售一套保障性住房。除《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中家庭成员结构变化处理意见的通知》(京证综字〔2015〕34号)规定的情形外,不再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请。上述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已安置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因家庭成员数量和结构发生变化,涉及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原家庭成员未婚子女与他人结婚组成新家庭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参加新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申请。
(二)原申请离婚的家庭成员配偶一方与他人再婚组成新家庭,原分配的保障性住房产权已分割,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参加新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原则上不受离婚三年时限限制。
二、已租住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租赁合同期内按政策规定减少保障人口后,与原申请家庭分离的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其中,离婚分居的,除与他人再婚组成新家庭外,原则上应符合离婚三年的规定。之前参加过福利分房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和收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