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招聘人员落户成都指南:
过程:
1.被申请人自愿在我市定居。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有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请材料。
前提条件:
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本市市、区(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举、招聘、聘用、调入非本地户籍人员。按照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户籍。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可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户籍人员的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户籍章)或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市、区(市)县组织、人社部门公开选举、招聘、录用、调动的正式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验收证书;(原文)
5.在入境地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提供本人住房);(原件和复印件)
6.在入境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为直系亲属提供住房);(原件和复印件)
7.在入境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境地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直系亲属户口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白色内页空,本地无房证明材料(集体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本省户籍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可以不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在申请搬迁前,必须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本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年迈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考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4、转为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房。
5.请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收费标准:
居住证首次免费(丢失、遗失、补办4元/张)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关于四川省物价局编号国发[1996]132号《关于启动新的户籍管理办法收取证照费的通知》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关于调整户籍证、准迁证工本费的通知(财行发[1994]230号)
处理时间限制:
信息齐全,现场处理
办公室:
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
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郊区(市)县无办证中心的派出所)
联系方式:
028-68382288
办公时间:
平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国务院关于批准公安部办理户口迁移规定的通知
备注:
集体户在本市应该无房。
户口登记原则上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户籍业务的,代理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的户籍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各区(市)县公安局可以受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