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如何转移接续:
按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号)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办法(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7号)规定:
参保人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之间流动就业时,由参保人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转出地和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应相互配合办理后续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