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人员在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怎么办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保险基金参照当地关于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注:个人死亡,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
延伸阅读:丢失的保险金用于以下费用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具体项目和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失业保险基金纳入扩大支出范围试点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可用于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企业见习(培训)生活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平台信息网络建设、公共实训基地能力建设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