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肺炎疫情期间社保费率降低多少
支持用人单位防控疫情,降低社保费率有哪些具体规定?
一是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继续执行16%;
二是失业和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实施至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自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0.6%和0.4%缴纳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基础上降低50%。
三是在下一个工伤浮动费率调整周期(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应进行调整,浮动费率暂不上浮。
支持用人单位防控疫情、扶贫的相关社会保障政策有效期有多长?
支持用人单位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将于2020年2月6日生效,有效期至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之日。国家和省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措施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