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户口更改民族指南(附条件+材料)
过程:
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受理户口窗口提交:
先决条件和要求:
(1)个人的民族成分只能根据父母的民族成分来确定。无法向上追溯,也无法横向链接。
(二)不同民族公民婚生子女,或者其他民族收养的子女(收养关系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其民族成分在年满18周岁前由父母或者养父母约定。年满18周岁的由自己决定,年满20周岁的不改变民族成分。、
(3)父母双方的民族成分都是少数民族。如果孩子的民族成分与父母双方不一致,则不受年龄限制,可以改变孩子的民族成分。
(4)变更民族成分的公民,经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批准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所需材料:
1.《账户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本人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区(市)县民族事务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变更民族成分的证明(变更民族的规定)(原件);
4.错误前户口登记机关的证明原件(提供民族成分登记错误)(原件);
5.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
户口簿首次免费(丢失、遗失、补办6元/份)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关于四川省物价局编号国办发[1996]132号关于收取新户口簿办证费的通知。
处理时间限制:
5个工作日
办公室:
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制证中心。
办公地址:
当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设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
028-68382288
办公时间:
平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
法律依据:
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安局户口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公安发〔2007〕86号)
关于印发《中国公民民族成分测定规定》的通知(民发〔1990〕217号)
备注:
注:申请更正附加项目信息的,同一附加项目信息只能申请更正一次。
成都市民族宗教局民族成分变化政策咨询电话:02861880983,02861880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