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为了收集证据需要拘留。
[拘留期]
(3+20=23天)或(3+60=63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勘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的完成期限,约定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四条: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驾驶证和被扣押的物品。?驾驶人逃离无主车辆或者通知30日后未领取车辆的,将在通知3个月后依法处理被扣留车辆。
[不处理的后果]
驾驶人逃离无主车辆或者通知30日后未领取车辆的,将在通知3个月后依法处理被扣留车辆。
二。因违法被拘留。
[具体分类]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货运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标志和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
4.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九十五、九十六、九十八条
[解决方案]
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在30日内前来接受处理、消除违法状态、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并办理相应手续。
[不处理的后果]
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30日内未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未办理相应手续,或者未前来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公告3个月后仍不来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机动车送有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应当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应当报废;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