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上海市校车标牌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和文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驾驶证;
(四)县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许可证;
(五)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运营方案,包括运行路线、运行时间和停靠站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表格之日起三日内发放校车标牌。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查验行驶证上记载的校车类型和核载数量;不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在行驶证副页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