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不服怎么办
机动车驾驶人有违法行为,被交警发现或者被电子眼抓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那么当事人对交通违法不满意怎么办?下面,就让边肖整理一下相关知识,分享给大家。
1.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处罚怎么办?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北京哪个部门负责处理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辖区内的交通事故。
北京的具体情况是,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下属的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昌平、通州11个交通支队负责处理本辖区的交通事故;顺义、平谷、怀柔、密云、延庆、门头沟、大兴、机场、亦庄开发区等9个区县,由各区(县)公安局下设的交通(巡逻)分队(大分队)负责处理本辖区的交通事故。
具体事宜由交通(巡逻)科(大)队事故科或执勤队事故组处理。
3.交通事故的范围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在道路上因车辆故障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道路”是指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交通的场所。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发生的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
也就是说,只要与道路上的车辆有关,所有造成损害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而借助交通工具实施的或者当事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比如借助交通工具撞死人或者“碰瓷”案件,不属于交通事故,应该是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
现实中,当事人对交通违章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如果对复议决定仍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希望对你的实践有所帮助。如果还是不明白,请登录站内咨询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