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请天津积分落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单位申请天津积分落户需提交的材料
单位提供的材料:
(一)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二)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积分申请人名单;
(3)积分联络系统自动生成的预订凭证;
(4)申请人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证明(申请人按个险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计入积分)。
除上述规定的必要材料外,用人单位还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携带申请人提供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对应的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中国高等教育的证书报告和毕业证书;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结婚证及配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证明;
(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证书、荣誉称号和表彰决定;
(六)退伍军人服役期间的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证书、立功登记表和退出现役登记表;
(7)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地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申请人生育或收养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合法生育批准证明或收养证明;
(九)申请人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0)出具日期在3个月内的中国发明专利登记簿副本;
(十一)申请人提交之日前1个月内的个人信用报告简本。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2021年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