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申请商转组合贷办理条件
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不含长沙中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申请将湖南省公积金商业贷款转为组合贷款。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1 .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要求:
(一)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
(2)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在申请贷款前2个月已缴存(逾期金额不计算在内);
(3)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需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下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
(4)借款人及配偶在多个中心有正常或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合并或注销账户后再申请贷款。
2.申请贷款的房产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长沙市行政区域内;
(2)借款人申请贷款的住房为家庭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不含注销房产)。且申请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住房未提取购房(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在省中心或其他公积金中心提取购房);
(3)申请贷款的房产为第二套住房的,借款人家庭首套房面积应小于144平方米;
(4)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抵押的房地产应产权清晰、价值充足、无债务纠纷、债权分割等。,而且没有居住权。
3.借款人原抵押贷款还款情况良好,原贷款银行对提前全额还款无异议。
4.借款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支取。
5.借款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6.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含省中心及其他中心公积金贷款次数)不得超过2次。其中,婚姻关系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一次计算贷款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