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家庭成员共济
2022年2月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患者互助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
除了普通门诊费用的报销,以后医保卡里的钱,也就是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也可以供配偶、父母、子女使用。
意见提出,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时个人承担的费用;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以及退休人员本人的职工大额互助医疗保险缴费。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者保健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