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稳岗返还政策

施可复2022-08-17  13

陕西延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扩围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原文)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稳岗扩面政策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五部门《关于继续实施减负稳岗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继续实施减负稳岗扩大就业政策工作,现就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乡扩大就业政策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定回归政策

参保企业符合陕人社院〔2019〕22号文件规定的稳定岗位回归基本条件。上年度裁员不高于全国城镇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以下(含)企业裁员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及其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返还30%,中小企业返还60%。企业规划按照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执行。将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纳入实施范围,按照2020年社保救助类型确定返还标准。申请稳定岗位回报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月均参保人数下降50%以上的,对“僵尸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不予给予稳定岗位回报。

冗员率计算公式:(202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2020年月均参保人数)×100%。

二。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

参保企业职工已按国家规定的目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全国联网系统中可查到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发放条件继续放宽,直至企业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含)以上。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按任山社函[2021]61号执行。

三。继续实施扩大失业保险的政策

对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届满后仍未就业且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满一年的失业人员,按照当地失业保险标准的80%发放失业补助金;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支付50%。失业救济金可发放不超过6个月。参保未满1年,申请时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外来务工人员,按参保城市低保标准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上述政策覆盖2021年1月1日后所有新参保失业人员。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失业救济金申领的,标准按原政策执行。

失业补贴和临时生活补贴按月发放,每人只享受一次。在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不申请异地安置,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发生接收期满、保险登记、死亡、入伍、移民、养老保险和执行判决、徒刑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

四。严格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实

延续失业保险稳回归扩面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为应对疫情、稳定就业形势推出的阶段性举措。各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政策宣传,优化办理流程,在失业保险待遇方面实现失业救济金、临时生活补助等网上申请。

失业保险稳岗返回参照原稳岗补贴审核程序执行。各市要创造条件比对后台数据,可以不经申请直接将资金退回企业账户。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科学测算基金的支撑能力,完善内控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对骗补、冒名顶替等违法行为,经查实应全部追回基金,并将用人单位、法人及相关人员纳入失信机制进行联合惩戒,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以上政策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和情况,各市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告。

陕西省劳动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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