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积分落户子女办理随迁落户条件
子女随家庭落户应满足以下条件:
1.随行儿童未满18周岁;
2.申请人在天津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住所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利证书;
3.随迁子女户籍与申请人在同一户,且在居民户口簿上亲子关系明确;
4.如果申请人离婚,他/她需要获得与他一起生活的孩子的监护权。
公安局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上传的材料(均为原件):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天津市居住证正反面;
3.户口簿原件;
4.房产证。房屋为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房主的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的声明、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5.已购买但未取得房产证的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证明;
6.申请单位集体户口时上传集体户口首页。
(2)申请随迁子女的,还应上传以下材料(均为原件):
1.户口簿(首页、申请人页、随迁子女页);
2.出生医学证明;
3.结婚证;
4.随迁子女父母离婚的,需提供与原配偶的结婚证、离婚证,确定子女赡养方的离婚协议或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