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失业补助金申领办事指南(条件+标准+时间)
鄂州失业补贴申请指南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资格:
一、申领失业救济金的对象为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后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缴费满1年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二、失业救济金只能申请一次,不能与失业保险同时享受。
三、失业人员申请失业救济,提供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不要求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
四、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失业救济金: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3.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
4、应征服兵役;
5.向国外移民;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7.被判入狱执行死刑。
失业救济金标准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失业保险金的80%。
》湖北失业补贴申领指南(附各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