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失业补助金申请指南(条件+材料+待遇标准+咨询电话)
一、谁可以申请?
根据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申领失业救济金:
1.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
2.目前未领取失业保险和养老金(含居民养老保险退休);
3.目前失业;
4.失业保险转移人员:必须持有《转移手续》。
在下列情况下,你不能申请失业救济金:
1.退休或在职;
2.从未参加过失业保险;
3.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4.正在享受(或今年已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也称“4050政策”)的人员;
5.正在享受(或已申报)创业担保贷款的;
6、申领失业救济金和外地失业救济金。
请仔细核对以上申报条件,确认符合要求后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二。治疗标准
参保缴费满一年的,失业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994元/月)的80%确定;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621元/月)的50%确定,享受期限为6个月。
三。应用方法:
(1)线下申请方式。本人持身份证、社保卡或建行卡(复印件)到市民服务中心B区就业服务窗口办理。
为帮助申请人更好更快地办理此项业务,市就业部门对申请失业保险实行“一网一窗一次办结”,在窗口增设服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够按时领取补贴。请合理安排申请时间,避免排队。同时,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人群聚集,增加疫情防控风险,建议您通过网络渠道申请失业救济金。
电话:0719-8654365
》湖北失业补贴申领指南(附各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