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申报居住登记,同时提供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监护证明。
老年人(65周岁以上)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由其近亲属申请居住登记,同时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委托书。残疾人还应提供相应的残疾证。
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相关事项的,社区综合协管小组可以采集申请人的人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