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带量采购是指试点区域覆盖京、津、沪、渝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Xi安等11个城市(以下简称4+7城市)。试点地区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采购办)作为代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实施集中采购的工作机构,日常工作和具体实施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承担。并下发了“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的文件,文件中表示采购化学品时,需要约定采购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