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什么时候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根据税法规定,公告第五条规定,2019年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的时间为,即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前出境的,可以在出境前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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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哪些办理方式?
《公告》第六条规定了年度决算的三种处理方式:自己做、单位做、请人做。
第一,自己做,也就是纳税人自己做。
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年度决算。税务机关将推出一系列优化服务的措施,加强年度决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导,分类编制税收指南,通俗地解释政策口径、技术术语和操作流程,通过移动个人所得税APP、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提供涉税咨询。,解决年度决算办理中的难点问题,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决算。对因年龄、行动不便等原因独立完成年度汇算清缴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可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也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清缴服务。
二是单位办理,即请用人单位办理。
考虑到大多数纳税人主要从一个单位取得收入,且该单位对纳税人涉税信息掌握全面准确,为更好地帮助纳税人办理年度决算,公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连续取得工资或薪金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指保险营销员或证券经纪人),扣缴义务人可以代为办理。纳税人要求这些扣缴义务人代理的,由扣缴义务人办理,或者通过网上税务局培训指导纳税人自行完成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和退(补)税。这将有利于继续发挥源泉扣缴的传统优势,尽力减轻纳税人的办税难度和负担。同时,税务机关将为扣缴义务人提供申报软件,方便扣缴义务人为其员工集中办理年度决算。
注:纳税人选择扣缴义务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应当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书面确认,同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2019年度除单位以外的全部综合所得、扣除项目、税收优惠等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请人代劳,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劳。
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条件,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办理年度决算。这样,受托人需要与纳税人签订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注: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其进行更正申报,也可以自行进行更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