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技能人才落户条件及材料
一、技能人才落户条件
(一)高职高专毕业,被本市用人单位录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年龄不超过30岁;
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年龄不超过40岁;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不超过50岁。
(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毕业,在天津市工作满一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具有高级职业资格,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年龄不超过40岁;
3.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引进人才无法落户的情况
1.退休人员;
2.已领取基本养老金;
3.在津无就业的人员,申请落户之日,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60周岁;
4.在天津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截至申请落户之日,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
三。所需基本材料:
1.全日制文凭复印件
2.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提示:
1、普通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供《普通中专学生登记表》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机构公章);
2.职业高中毕业生还需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机构公章);
3.技工院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技工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机构公章)。
四。根据结算地点上传要求:
1.如果已经以自己、配偶、父母或子女的名义落户,需要上传:
①房屋产权证可以反映房屋的产权和权属信息页面;
②业主的居民身份证、业主同意落户的声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能够证明本人与业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本人名下的房屋不需要上传);
(3)房屋为业主、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的,须上传房屋所有权证。
2.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北方某人才集体户或区内某人才集体户落户的,不需要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五.其他要素:
1。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要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劳务派遣人员还需要上传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合法存在的证明材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和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和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社会组织、政府工作人员等非企业工作人员也需要上传以下材料:
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合法存在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