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越来越多的居民购买汽车,汽车的增加造成停车位的短缺,特别是在一些住宅小区。不买车位的话,小区停车要收费。那么西宁的停车费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解答相关知识。
一、西宁市居住区停车收费标准
2014年1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NDRC价格[2014]2755号),规定:“对以下7项已经符合竞争条件的服务价格,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履行相关程序,放开价格。”其中,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规定为:“(七)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者使用人提供停车场、设施和停车秩序管理服务。”
2015年,经省政府同意,国家发改委批准,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青海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郑晴办〔2015〕202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青海省定价目录》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项目。具体停车收费标准由你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协商谈判并签订停车服务合同。”
二、西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标准
根据《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旧住宅区和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与物业服务星级相对应,由市(州)或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物业服务发展水平、物业服务成本、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相应服务等级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通过自行管理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管理服务方式、管理服务费等事项。
第七条政府指导价以外的住宅物业服务的星级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费用进行评估。
第八条业主、业主委员会和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要求,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自主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星级,并以物业服务合同的形式约定物业服务的服务星级、收费方式和具体收费标准。
第九条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和质价相符的原则,收费标准应当与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相对应。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公平价格竞争。
第十条物业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以购房合同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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