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期间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无论户籍迁移与否,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其生存证明由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