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镇地区户口平迁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1、住户的户口簿和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文)
2.家里有住房的证明材料(提供本人住房);(原文)
3.在入境地的住房证明材料和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为直系亲属提供住房);(原文)
4.迁入地住房证明材料、迁入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直系亲属户口提供);(原文)
5.确认户主申报(房屋所有权由多人提供)。(原文)
备注:
一、房屋证明材料包括以下类型:
(一)提供合法稳定的住所:。
市区:
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待交付使用);租赁国有公房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有效公房出租凭证;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有效期内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的;租住本单位自管公房的职工出具的本单位权属证明或不动产权属证明、本单位住房分配证明;提供派出所登记的安置协议和居住信息;人才提供住建部门的有效证明。
(2)单位或部队提供的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交款凭证、派出所登记的居住信息。
(3)部队营房提供:部队营房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分配证明、派出所登记的居住信息(应分配给本单位现役军人);
(四)单位提供的自建房:购房合同或分房证明、交款凭证、派出所登记的居住信息。
(5)本市农村居民在市区租住成套房屋: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