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扣除公益捐赠支出应该注意什么?
居民个人在年度综合所得决算中扣除慈善捐赠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在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在税法规定的限额内扣除。
根据现行政策,纳税人从其综合所得中扣除慈善捐赠有上限,具体为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政策规定慈善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不受此比例限制)。因此,纳税人应注意其慈善捐赠支出在年度综合所得决算中的扣除上限,以便准确享受慈善捐赠政策。
第二,保存好捐款票据。
根据现行政策,纳税人进行捐赠时,无论金额大小,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均可为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因此,为防止通过虚假捐赠偷税漏税,政策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政策的纳税人应妥善保管捐赠票据,以便税务机关在有核查需要时予以配合。
第三,年度汇算清缴的“年”为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年度汇算清缴时的收入和扣除,是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发生的收入和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实际支出或费用。比如实际捐款是在2019年12月31日,那么就属于2019年;实际捐款是2020年1月1日,所以属于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