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户口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南城镇居民可将户口迁回农村。
具体规定如下:
1.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公民,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宅基地所在地。
2.2016年2月3日后将户口由农村迁入城镇的公民,希望回到原由农村迁入城镇的地方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迁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