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育生活津贴网上申领步骤
申请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并提交相关材料。
女职工符合用人单位连续6个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符合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政策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的,自拖欠的次月起停发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拖欠6个月以内的,全额缴纳所欠金额和滞纳金,再按规定补发。
生育津贴支付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请发放生育津贴的信息后,经审核符合发放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按月向用人单位发放生育津贴;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障女职工的权益。
申请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1.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单位公章);
2.出院诊断、出院记录或出院证明(生育医疗费用未网上结算的,提供医疗费用手工报销信息):
3.出生医学证明。
温馨提示:产假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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