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住证办理条件北京办居住证条件具备
1.来京人员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和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北京市居住证。2.申请人《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有效期已满5个月不满7个月,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和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换发《北京市居住证》。
办理北京居住证流程:
1.申请人需要满足北京市居住证的资格条件;
2.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报市人事局审批发放;
3.北京市人事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居住证。
相关提示:
1.来京人员应当对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和办理变更、签注手续过程中提交的证件、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有效期满后,持有人拟在北京市连续居住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持本人《北京市居住证》和《北京市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第八条规定的证件、证明,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3.《北京市居住证》超过6个月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原持有人应当重新办理暂住登记,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符合条件后重新申领居住证。
4.网上办理居住证时,选择“居住时间证明类型”时,如果选择“在北京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含工伤、失业、养老三项保险)”作为时间证明,后台会自动判断是否符合条件,无需拍照或上传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