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1.补贴目标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落户、在职且无自有住房的下列人员:
(1)医生;
(2)硕士35岁以下;
(3)3年内毕业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大专、高职院校毕业生。
上述人员不包括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
2.补贴条件
租赁补贴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2018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落户,未迁出本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视为新落户人员;
(2)全日制本科(含海归)、专科、高职毕业生应在2015年1月1日后毕业;
(3)按规定缴纳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4)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二。申请程序
1.申请租房补贴应在网上申报。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专厅或手机APP完成租赁补贴申请。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个人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常住户口登记表、社会保障卡和缴纳社保证明;已婚人士需提供结婚证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海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海外学位认证。
3.租房补贴申请通过的,续租期间无需再次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按月发放。
4.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补贴:
(一)申请人在合肥市撤销、终止或者变更聘用单位的;
(2)申请人的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或者在本市其他单位就业的;
(三)申请人申请租赁补贴未通过审核,或者在续租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的。
三。验收和审计
1.人才租房补贴全流程在线自助,安徽政务服务网实现在线实时数据比对。申请人在线申请后,填写信息并保存。提交申请时,户籍、学历、婚姻状况、住房、社保、纳税等申请信息。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自动比对验证。符合要求的将被批准,不符合要求的将被自动反馈并显示在申请提交界面,供申请人核实和补充。申请人如发现系统反馈信息有误,可向相关信息核查部门申请修改,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修改。
2.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上月新申请补贴和拟续发补贴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申报平台上公布。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人工复核。
3.市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汇总各县(市)、开发区审核结果,每月初在合肥市房产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上月审核通过拟补贴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公示5天,无异议反馈至申请人单位所在县(市)、开发区。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公示结果和补贴金额及时反馈给市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
四。补贴标准和发放
1.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每年2万元,硕士每人每年1.5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1万元,专科和高职毕业生每人每年6000元。
2.租房补贴从申请获批当月起按月计算发放。个人租房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36个月。
3.租赁补贴经审核公示后,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于每月月底前将上月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财政账户。
4.如申请人社保卡丢失、信息不准确、金融账户未激活等。,导致补贴发放不成功的,发放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完成补卡、信息更正、财政账户激活等工作。,并纳入次月继续发行;连续3个月不能缴纳的,停止补贴。
5.市、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1:1的比例及时安排补贴资金,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要求
1.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和开发区要加强对租赁补贴的审核和监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原审核结果需要修改的,相关部门或县(市)、开发区应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声明并说明理由;需要补发或者收回租赁补贴的,发放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相关材料书面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认,由相关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补发或者收回,并在补贴管理系统中记录。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并列入诚信黑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全市每半年对租赁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
3.本办法由市房产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负责组织实施。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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