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办理居住证需要登记满半年以上是什么意思?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申领居住证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办理居住证的条件:
一、居住半年以上;
二、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怎么理解住半年以上?
一般来说,公民或其所在单位主动到派出所报案或公安机关获取申请人在长沙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就学信息满半年,即可以办理居住证。
考虑到过渡期政策的连续性和普通民众对新规的适应能力,公安机关在认定“居住半年以上”条件时,结合实际情况作了适度放宽:
1.居住、就业、就学信息登记起始时间由本市跨区域县市认定,无需重新计算。在芙蓉区有登记信息的,迁入天心区后必须重新登记居住信息。半年内办理居住证的,起始时间可以从芙蓉区登记时间算起。
2.只要是2014年1月1日以后已经在系统中登记了居住、就业、就学等信息,即使处于不连续状态甚至系统已经注销,仍然会被认可,但前提条件是申请人仍在长沙居住或工作,登记时间与申请居住证的时间间隔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