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1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户口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南正式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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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登记为居民户口。
《办法》第四条规定,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分,登记为居民户口。
此外,《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2016年2月3日以后将户口由农村迁入城镇的公民,如果希望回到迁入地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迁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