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我区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分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七档缴费,按年缴费。被保险人自愿选择缴费档次。重度残疾人、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仍可按100元档次缴费(政府出资)。
三、政府补贴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选择200元(贫困人员、重度残疾人100元)缴费档次补贴30元;200元以上的,每增加一次缴费,政府补贴增加15元。鹿泉区政府为参保的其他残疾人每年缴纳50元,剩余部分分级缴纳。
四、基本养老金。被保险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元,补充缴费年限不用于计算基本养老金。
5.基本养老金。领取者年满65周岁后,即可领取基本养老金。65-74岁老年人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元,75-84岁老年人基础养老金2元,85岁以上老年人基础养老金3元。基本养老金可以与基本养老金叠加。
不及物动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未脱贫、建档立卡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的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同一自然年度内经历过贫困的,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贫困的认定以民政和扶贫部门的认定为准。
七、16-59周岁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困优惠政策的人员。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16-59周岁贫困人口,由当地政府按照100元的档次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每年只缴纳一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八、60周岁以上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困优惠政策的人员。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已参保但未领取国家规定的任何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口,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在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后的次月支付待遇。
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县级经办机构每半年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一次资格认证。通过资格认证的,继续享受待遇。资质认证不合格者,暂停县级机构资格。待他们再次通过资格认证后,从停发当月起补发和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发放,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定期基础养老金和高级基础养老金组成,实行终身支付。现行月养老金标准=现行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3元(中央财政补助93元,省级财政补助15元,市级财政补助2.5元,县级财政补助2.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总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除以国家规定的养老金计发月数(139)+基本养老金年限和老年人基本养老金。(带测量表)
十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申请说明。对象: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在接受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补贴标准:丧葬补贴标准为上年度6个月最低基础养老金之和(现为678元);
【/s2/】申请方式:【/s2/】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1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村(居)委会办理注销。
业务咨询电话:
报名组:82015903
缴费部分:82185083
审计科:82185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