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乡居民医保没及时缴费如何补缴?
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未按规定续缴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可以补办缴费。
缴费的话,医保待遇会设置一个等待期,等待期为 3个月。被保险人按时足额缴纳年度医疗保险费后,缴费到账后 3个月后再次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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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对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
(二)保障范围:参保人一个自然年度内(大学生为一个学年)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及医保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由大病保险支付。
(3)保障水平:起付标准按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设定(目前暂定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计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措施如下:
职工医保:起付标准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以上部分支付60%;4万元(不含4万元,下同)至6万元,支付65%;6万元至8万元部分为70%;8万元至10万元,支付75%;超过10万元的部分支付80%。
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至4万元以上部分支付50%;4万元至6万元的部分为55%;6万元至8万元部分60%;8万元至10万元,支付65%;超过10万元的部分支付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