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期]
单次申领失业救济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再就业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
[接收标准]
2018年5月1日起,失业人员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 的比例领取失业保险金。政策实施期限为5年。失业人员缴费满一至四年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为一个月;满四年以上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每满半年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支付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广州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300元。
[索赔对象]
私人的。
[处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
[ 收集过程]
1。原雇主为失业人员办理:
办理停止社会保险手续;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权利。
2。失业人员选择领取失业保险金:
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选择在广州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外地失业人员,可在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 获取材料]
1.《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需要原件),(是否需要盖章,请以现场工作人员的解释为准);
2.单位失踪、撤销或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不需要单位盖章。有劳动争议的需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原件),单位失踪或注销的需提供失踪或注销证明(原件);
3.就业创业证明电子复印件(社保部门通过数据共享从就业部门获取,特殊情况无法获取的由个人提供);
4.银行卡提供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市民)卡或在广州开立的活期银行结算存折/银行卡的,反面须有持卡人签名;复印件应由个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广州户籍在广州享受月嫂待遇的,或者非广州户籍选择不在广州享受月嫂待遇的,须提供本人户口本(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社保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需原件和复印件);
7.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手册》,请一并提供(必须提供原件);
8.如未录入连续工龄,提供《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需原件);
9.原属中央、军队、省属驻穗单位的,需提供加盖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专用章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原件)。视为缴费年限的,需提供档案中的《工龄审核表》(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表)(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未录入可视为缴费年限的现役年限的,需提供军龄为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证明(原件)和转业军官(文职干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处理地点]
广州各区社保经办机构,部分区可直接到各街道办理。 gt gt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20-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