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保卡家人使用政策
(I)凭证卡的直接使用(在员工和居民之间)
参保人就医需要使用他人个人账户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登记;人使用本人及其提供者的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验证使用者和提供者的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将验证通过的用户和提供商的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返还给用户;定点医疗机构收费时,通过选择扣款功能,使用提供者个人账户支付。同时,用户(或其监护人或委托处理人)必须输入提供商个人账户的密码。
(二)个人账户关联(员工之间)
提供者持本人及使用者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提供者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个人账户关联,填写《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关联使用申请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使用方和提供方的身份证、社保卡原件与本人信息是否一致,同时审核《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相关使用申请表》是否规范完整,签名盖章是否齐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保存使用者和提供者的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以及《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相关资金使用申请表》。
同时,部分医疗机构HIS系统未升级,居民医保参保人可能无法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进行结算。建议你咨询一下在医院参保的居民医保,是否可以使用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资金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