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车检测标准应用指南
经办机构
北京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管所
已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时限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营运客车5年内每年检验一次;5年及以上,每6个月一次;
(二)货车和大中型非营运客车10年内每年检验一次;10年及以上,每6个月一次;
(三)注册登记4年内的摩托车,每2年检验一次,4年以上的每年检验一次;6年内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免于安全技术检验,但自车辆交付之日起超过5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或者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因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周期检验。
(四)专用校车自注册之日起每半年检验一次;
(五)非专用校车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检验一次;
(6)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一次;
(七)注册10年以内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大型汽车,每2年检验一次;10年及以上,每1年一次;而达到15年以上的,每6个月检验一次。6年内注册登记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大型汽车免于安全技术检验,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因非法改装受到依法处罚的,营运车辆已变更为非营运,厢式货车仍按原周期检验。
应用条件
(一)机动车检验期满前三个月内;
(二)提供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证明;
(三)机动车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经处理的;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免检车辆除外)。
不得发放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一)车牌号、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完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二)机动车存在未处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
(三)未缴纳车船税或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的(免检车辆除外);
(五)非本市登记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委托检验委托书。
办理地点(地图:机动车检测现场、车管所、车管所、执法所、4s店检测办证服务站、行政服务中心交管局网络)
(一)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机动车检验现场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二)免除安全技术检验车辆到车管所、车管所、车管所、执法站、机动车登记服务站、4S店检验许可服务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所有人也可以使用“交管12123”APP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线申请免检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符合条件的将检验合格标志邮寄给机动车所有人。
处理时限
无车检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非免检机动车,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收费
不收费。
提交的信息
(1)机动车驾驶证。免检车辆可以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理的,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书下载: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
(3)网上已核实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可免于提交;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免检车辆除外);
(5)网上已核实的车船税完税或免征凭证,可免于提交。
处理流程
接受、检验、确认机动车,符合要求的,存储相关信息,录入信息——发放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知识拓展
(一)机动车所有人,是指拥有机动车的个人或者单位。
1.个人是指mainland China地区的居民和军人(含武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2.单位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外国驻华使领馆、外国驻华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二)识别手段: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被注销、撤销、破产的,其机动车需要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并换发或者更新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被注销企业的身份证明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被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破产企业的身份证明是依法设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2.外国驻华使领馆、外国驻华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为该使领馆或者该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出具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退役证、退伍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居住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香港、澳门居民的居住证。未申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和暂住证;
6.台湾省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省居民居住证。未申领《台湾省居民居住证》的,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外交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暂住证明;
7.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居留、暂住证明;
8.外国人身份证明是指其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有效签证或者居留(停)期在六个月以上的居留证、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登记证明。持中国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身份证明,是指其永久居留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登记证明。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颁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处理时间
车管所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00,
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时间:工作日9: 00-12: 00,13: 30-17: 00。
咨询电话
010-1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