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个人退税政策

安徽泗县2022-08-17  8

2022东莞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

2021年度结束后,居民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简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扣除费用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在年度决算中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的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补的税额,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缴税款= [(综合所得-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预缴税款。

年度汇算清缴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照规定选择不纳入综合所得计税的所得。

处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一)预缴税款大于全年应纳税额,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超过12万元,应纳税额超过400元的。

收入项目申报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导致纳税年度少申报或者少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无法处理案例

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一)年度汇算清缴需要纳税,但全年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额不超过400元;

(三)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

(四)符合年度决算退税条件但不办理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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