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签注一次。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手续时,签注月份符合申请当月本市职工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条件,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已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签注持有人应当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持有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暂停;60日内办完签注手续的,恢复居住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