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一、服务对象
未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年满16周岁(不含学生)、具有我市行政区域户籍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
二。受理条件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自愿在户籍所在地参保。
三。处理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 | 复制 | 物质形态 | 评论 | 一个申请人的户口簿 | 三 | 复印件(检查原件) | 没有 | 2申请人的第二代身份证 | 三 | 复印件(检查原件) | (正面和背面) | 三银行卡 | 三 | 复印件(检查原件) | 提供换卡服务 | 四特殊群体类型的识别材料 | 三 | 复印件(检查原件) | 特殊群体识别和供应 |
四。处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