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算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国内外创业人才,均可来津落户:
1.来天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一年多,企业家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
2.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主要指来天津创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大股东)。
3.企业核心成员不是原始创业者,也需要在企业工作1年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引进人才落户:
1.退休人员;
2.已领取基本养老金;
3.在津无就业的人员,申请落户之日,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60周岁;
4.在天津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截至申请落户之日,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
二。结算材料
1。基本元素
(1)在天津设立的企业的营业执照;
(2)相关证明材料(如股权证明、任职决定等。)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
(3)在天津缴纳10万元的纳税证明;
(4)身份证(双面)。
注:非原创创业者还需提供能够表明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在津时间达到1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2。根据居住地上传要求:
(1)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名义落户的,上传:
①房屋产权证可以反映房屋的产权和权属信息页面;
②业主的居民身份证、业主同意落户的声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能够证明本人与业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本人名下的房屋不需要上传);
(3)房屋为业主、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的,须上传房屋所有权证。
(2)已落户集体户的,上传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已落户北方某人才集体户或区内某人才集体户的,不需要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3。其他元素
(一)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还需要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事业单位公章)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二)劳务派遣人员还需要上传以下材料: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用人单位合法存在的证明材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社会团体、政府工作人员等非企业职工还需要上传以下材料:
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合法存在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