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辆年检办理条件及材料
北京车辆年检办理条件及材料
应用条件
(一)机动车已达到检验有效期;
(二)提供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证明;
(三)处理机动车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三、下列情况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一)车牌号、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完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二)机动车有未处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
(三)机动车非本市登记且无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授权委托书的。
处理材料
(一)机动车行驶证,免检车辆还可以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由代理人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免检车辆除外);
(五)缴纳或者免征车船税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