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鹿泉区长期护理补贴怎么支付
石家庄市鹿泉区长期护理补贴发放及相关要求如下
1.缴费条件:享受长期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参加长期保险并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因老、病、残等原因致残,经治疗不少于6个月仍不能恢复的参保人员,评定为符合重度残疾标准,需要长期护理的。
2.缴费时间:伤残等级评定后符合长期保险待遇缴费条件的伤残人员,自评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享受长期保险待遇。经随访评估,不再达到重度残疾标准或被保险人死亡的,自评估结论出具或被保险人死亡的次月起停止缴费。
3.缴费方式: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选择居家护理的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的居家护理,也可以选择参保患者家属、亲属、邻居(以下简称个体服务人员)提供的居家护理。
被保险人在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发生的护理费用,由个人直接向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支付;应由长期保险基金负担的部分,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核算。记账的长期保险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按月结算。
被保险人选择个体服务人员提供护理服务发生的护理费用,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被保险人直接与个体服务人员结算;应由长期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按月发放给个体服务人员。
变更护理服务方式的,从变更后的次月起,按照新服务方式对应的支付标准和方式支付待遇。
4.支付项目:符合评定标准的残疾人,在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中,满足清洁护理、行走护理、饮食护理、排泄护理等基本生活护理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需求的服务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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