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

颖怎么读2022-08-17  7

上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变更条件

上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变更条件

1.借款人发生离婚、死亡等法定原因;

2.贷款无拖欠本金、利息、本金罚息、利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及其他一切应付费用;

3.新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自愿缴存的职工;

(2)公积金账户唯一,未被冻结;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已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六)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新借款人家庭无正在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无除本笔贷款外尚未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债务,其中还款能力以贷款申请计算标准为准;

(7)不存在未完成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还款协议、住房公积金提取及支付房租协议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协议等。),但公积金贷款提取还款协议变更的除外;

(8)没有未结清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证明,包括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证明。状态未注销,无回单,有发放贷款回单但无结算凭证;

(9)因离婚发生变化的,新借款人为原借款人的配偶;

(10)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申请变更的,还应当符合商业贷款申请变更的条件,且公积金贷款变更后的新借款人必须与商业贷款的新借款人一致。

4.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或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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