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医保当月可以用吗
享受南京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期限:
从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个月起(且缴费在3个月内),南京员工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限:
1.城乡居民医保按年缴纳。办理参保手续并在规定缴费年限内足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限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学生按学制缴费,待遇享受期为每学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以上待遇享受期限统称为“一个待遇年度”。
2.出生90天以内(含90天)的新生儿(出生12个月以内),自出生之日起每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出生90天后,缴费者从缴费后第二个月起按年享受医保待遇。
3.年度内,退役士兵和刑满释放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后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职工医保中断的,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条件的,中断后90日内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保,按规定缴费的,缴费后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4.具有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失业的,可在毕业年度内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按其他居民年缴费标准缴纳半年费用,缴费后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毕业当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的户籍学生(含大学生),缴费后次月起按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