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型人才落户所需材料
天津创业人才落户所需材料
1。基本元素
(1)在天津设立企业的营业执照
(2)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股权证明、任职决定等。)
(3)在天津缴纳10万元的纳税证明
(4)身份证(双面)
注:非原创创业者还需提供能够表明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在津时间达到1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2。根据居住地上传要求:
(1)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名义落户的,上传:
①房屋产权证可以反映房屋的产权和权属信息页面;
②业主的居民身份证、业主同意落户的声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能够证明本人与业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本人名下的房屋不需要上传);
(3)房屋为业主、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的,须上传房屋所有权证。
(2)已落户集体户的,上传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已落户北方某人才集体户或区内某人才集体户的,不需要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3。其他元素
(一)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还需要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事业单位公章)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二)劳务派遣人员还需要上传以下材料: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合法存在的证明材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社会团体、政府工作人员等非企业职工还需要上传以下材料:
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合法存在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