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户籍新政五大亮点
一、大学毕业3年内不买房可申请落户
为了吸引人才留在武汉,我市对博士、硕士研究生落户堪称“零门槛”。
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含新城区、开发区人员)(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以及毕业未满3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均可在本市就业创业,不仅不受社保缴纳年限和正常经营年限的限制,即使没有自有产权房和合法租赁房,也可落户集体单位或社区公租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想在新城区工作创业,想落户中心城市或开发区;在开发区就业创业,如果想落户中心城区,需要在想落户的区域拥有产权房。
对于毕业3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来汉就业创业,多了一项限制:在本市就业创业的,由就业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企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二。为各类人才落户亮绿灯。电大、成教、中专学生都可以申请落户
非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包括:电大、函授、网络、自考、成人教育等非国民教育系列学位),30周岁以下人员在本市就业创业。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可以申请落户。
同时,外地毕业未满1年的武汉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持有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招收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汉就业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在本市新城区毕业未满两年,在中心城区和开发区就业,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可申请落户。
三。高级人才落户政策出台
先后被评为“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市城市合伙人”、“黄鹤人才计划”等人才计划;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和高技能人员(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者),
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连续两年确认的“四企”非户籍高管团队成员;国家、省、市机关录用在汉工作的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含体制内调动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在武汉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单位可以落户。
放宽第四类和第四类避难所的落户政策
夫妻在中心城区避难的,被避难者必须在中心城区有常住户口。登记结婚满5年的夫妻,夫妻双方或父母子女在中心城区有自有住房的,可以避难。
新城区和开发区的夫妻投靠的,投靠人必须有新城区常住户口,夫妻双方登记结婚。如果夫妻双方或父母子女都有自己的房子,可以避难。
投靠父母的子女,必须有本市常住户口,有自己的住房,未婚子女未满20周岁,大专以上学历,未满22周岁,才可以投靠。
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有本市常住户口,投靠本市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投靠本市的人员退休或无业(父母双方退休,一方达到标准年龄,另一方随户迁入)。在本市避难的人没有其他子女,避难或者被避难的人合法拥有自己的房屋。
五、优秀农民工和见义勇为人员可以落户
近三年内获得全国、省、市劳动模范称号和本市五一劳动奖章的农民工,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农民工称号和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工作者称号的特殊贡献者,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在本市就业创业的(含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在新城区工作创业并落户中心城区或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工作创业并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要有自己的产权房。